大力推进农村城镇化加快改善农村居民生活条件政策问答
编者按:3月21日,县委、县政府出台了《关于大力推进农村城镇化加快改善农村居民生活条件的意见》,提出以改善农民生活条件、提高农村全面小康社会建设水平为目标,按照“统一组织、政策扶持、行政服务、农民自愿”的原则,积极稳妥推进农村城镇化,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
为深入宣传《意见》精神,县农村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有关政策要点以问答形式编印成册,供广大干群理解和把握,现予以登载。
1.问:哪些对象可以进城进镇购买限价安置房、进农村社区委托代建或自建住房?
答:凡拥有我县合法宅基地及住房,自愿将其宅基地退宅还耕或与本村(居)其他农户调换住房退宅还耕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成员均可进城进镇购买限价安置房、进农村社区委托代建或自建住房。对零散居住农户或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不足30平方米的农户优先支持。
有违章建筑、突击装修、家庭成员反对等情形的,不予安排。
2.问:改善农村居民生活条件主要方式是什么?
答:主要采取农户进城进镇购买限价安置房、进农村社区委托代建或自建住房和到相对集中农村居民点调换质量较好的住房等方式,全面改善农村居民生活条件。
3.问:农户退宅还耕可以得到哪些补偿?
答:农户自愿退宅还耕,宅基地交由集体收回复垦,并不再申请宅基地建房的,对其拥有的合法建筑物、构筑物和附属物,由所在镇按照县有关部门出台的《农民退宅还耕建筑物、构筑物和附属物补偿标准》进行评估作价补偿。建筑物依据房屋结构等级划分和房屋成新进行评估补偿,全新混合结构房屋最高补偿610元/平方米、全新砖木结构房屋最高补偿580元/平方米,装饰装潢和其他附属物按具体项目结合成新进行评估补偿。对其退出的宅基地,按合法面积5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复垦补助。
4.问:农户退宅还耕有哪些安置方式?
答:农户签订退宅还耕补偿协议后,可以自主选择安置方式:(1)货币化结算。农户退宅还耕后,放弃购买安置房的,由镇政府与其一次性货币结算退宅还耕补偿费,农户自行安置。(2)购买安置房。可选择在县城或各镇集镇农民安置区购买限价安置房。(3)委托代建或自建住房。可选择进本镇农村规划建设的新社区委托镇村代建或自建住房。农村社区鼓励建设多层住宅,也可以建设单户联体住房,建设用地为集体划拨土地。委托镇村代建住房的,农户按实际建设成本价结算。(4)调换农村产权房。对暂不进城进镇进社区的零散居住农户,由村(居)组织协调,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帮助其与相对集中农村居民点内愿意退宅还耕农户调换质量较好的住房。镇政府按零散居住农户退宅还耕的住房和宅基地进行合理补偿,农户之间依据双方各自住房和宅基地评估补偿价进行协商结算。
5.问:农民限价安置房建在何处?什么建筑结构?
答:在县城和集镇为退宅还耕农户建设限价安置房。县城安置房在城南新区规划建设小高层或高层,建设用地为国有划拨土地;集镇安置房以多层为主,重点镇可以建设小高层,建设用地为国有划拨土地。多层和小高层按现浇框架结构设计,高层按框剪结构设计。
6.问:农民限价安置房的配套设施有哪些?
答:水一户一表,集中安装到户,接通至厨房及卫生间;太阳能热水器集中安装到户;电进户,每个房间预留1个灯头;宽带、电话、有线电视进户,预留穿线管道;进户门为钢质防盗门;窗采用塑钢中空玻璃窗,窗台护栏采用不锈钢管材,阳台统一封闭,预留隐藏式空调机位。
7.问:农民集中居住区配建哪些公共设施?
答:县城和集镇农民集中居住区全部推行“一委一居一站一办”新型社区服务管理模式,配套建设符合相关要求的公共服务设施。集镇配套建设不少于150亩的公园绿地,并根据实际需要配建幼儿园和农贸市场等公共服务设施。对进镇农户在距离安置区原则上不超过1公里的范围内,根据农户需要,按每户60-100平方米安排家庭蔬菜地,免费使用五年,以后每年按土地流转价格支付相应土地租金。农村社区按照“七室两超市一广场”的要求,配套建设社区综合服务中心。
8.问:农民限价安置房是什么价格?
答:县城和集镇农民安置房销售价格依据实际建设成本定价,每年初,由县有关部门根据安置房区位、建设标准等因素并结合市场情况,出台城镇多层、小高层及以上安置房销售价格,农户购买安置房的价格按其签订退宅还耕补偿协议年度规定价格执行。就2013年而言,集镇多层安置房一、二、三层楼规定价格分别为1650元/平方米、1750元/平方米、1850元/平方米,四层(含送跃层)规定价格为1900元/平方米;集镇小高层安置房规定价格为:一层价格1600元/平方米、2-6层各楼层价格分别比下一层价格增加100元/平方米,6层以上每上升一层价格增加50元/平方米,顶层价格按其下一层价格减少100元/平方米确定;县城小高层及高层安置房各楼层规定价格为:一层价格1900元/平方米,2-6层各楼层价格分别比下一层价格增加100元/平方米,6层以上每上升一层价格增加50元/平方米,顶层价格按其下一层价格减少100元/平方米确定。县城和集镇自行车库价格为1500元/平方米。
9.问:农户购买限价安置房在面积上有哪些规定?
答:农户购买安置房原则上按“退一购一”办理,所购安置房为小套户型或购房面积超出原住房合法面积在10平方米(含10平方米)以内的,购买价格按规定价格执行;购房面积超出原住房合法面积10-20平方米(含20平方米)的部分,县城和集镇购买价格按规定价格分别增加300元/平方米、200元/平方米;购房面积超出原住房合法面积20平方米以上的部分,购买价格按市场价执行。农户原住房合法面积大于160平方米(含160平方米)的,可以分户购买安置房,但不得超过两套,超出面积价格按两套住房合并面积计算。购买多层安置房,每户配套一间8-12平方米的自行车库,小高层及以上安置房按设计配比配套自行车库,价格按自行车库规定价格执行。
10.问:农民限价安置房有哪些套型?面积多少?
答:农民安置区住宅为南北朝向,所有户型都有南面直接采光房间。套型分四种:小套户型二房一厅一卫,面积为75平方米左右;中套户型二房二厅一卫,面积为95平方米左右;大套标准户型三房二厅二卫,面积为120平方米左右;大套宽敞户型三房二厅二卫,面积为140平方米左右。
11.问:农户多长时间可领到安置房?
答:自农户签订安置小区和户型选择协议后,多层住宅12个月交付,小高层及以上住宅18个月交付。安置房交付前,农户原有住房保留为安置周转房,待规定期满后腾空让房。
12.问:农户购买限价安置房享有哪些服务优惠?
答:农户住房接水、接电免收开户费;统一安装太阳能热水器,费用计入安置房价格,不再另行收费;原有住房已开通有线电视、固定电话的,免费移机;需要开通管道天然气的,只收取开户费,免收安装费;房产证、土地使用证由所在镇统一办理,免收相关费用;安置小区电梯运行费、垃圾清运费等物业管理费,自规定入住之日起,三年内由小区建设投资方补贴50%。所有服务性项目,由相关部门集中办理,实行一条龙服务。
13.问:哪些农户可以申请住房贷款?是否享有贷款贴息?
答:农户购买中、小套户型安置房,家庭人均收入在6000元以下,购房资金紧张,需要申请住房贷款的,可以以其所购安置房抵押,由县新农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进行担保,向县相关金融机构申请住房贷款,每户贷款额度不超过5万元,贷款利息按国家基准利率计算。自贷款发放之日起,由所在镇每年按其实际支付利息补贴30%,最长不超过三年。
14.问:农民进城进镇进社区后原合作经济组织成员的权利和义务是否可以继续享受?
答:农民进城进镇进社区后,原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合作经济组织成员享有的权利和义务不变。承包地可以自我经营,可以自行流转,也可以将承包土地经营权入股村土地股份合作社,农户享有收益权。
15.问:进城入镇农民可以享有哪些社会保障?
答:进城入镇农民子女可在就近施教区义务教育学校、公办幼儿园入学、入托。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减免相关费用。
凡进城入镇的农民,户籍可在房屋购买地落户,纳入城镇常住人口管理。
农民进城入镇后,由县相关部门免费组织就业培训,增强其劳动技能和致富本领。对自主创业人员优先安排小额贴息贷款。可以自主选择参加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16.问:进城入镇农户购买安置区配套建设的商品用房有什么优惠?
答:对农民安置区配套建设的商业门店、机动车库等商品用房,农户按其选房顺序享有优先购买权,购买价格按县有关部门每年出台的年度指导价执行。
17.问:农户购买的限价安置房或代建自建住房是否可以转让?
答:农户在农村社区委托代建或自建的住房,可以在本镇符合申请宅基地条件或已退宅还耕农户之间相互转让,相关部门免费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双方不得再申请宅基地或申请购买限价安置房。对农户拥有的县城和集镇安置房,自领取房屋钥匙之日起满五年,并按该区位土地获得安置房年度市场评估价与处置安置房年度市场评估价的平均值,补交土地出让金后,可以自行处置。
18.问:农户申请退宅还耕有哪些程序?
答:(1)个人申请。2013年4月1日-5月10日为集中申报阶段,以后每月下旬组织一次申报。由自愿退宅还耕的农户书面向所在村(居)提出申请,经村(居)初审后,向所在镇进行申报。(2)审核批准。5月10日-6月10日为集中核查阶段,以后每月上旬组织一次核查。由镇政府组织国土、村建等相关部门人员现场踏勘、核查,对无违章建筑、突击装修、家庭成员反对等情形的农户,由镇政府审核并报县审批。(3)丈量评估。6月10日-6月底为集中丈量评估阶段,以后每月中旬组织一次丈量评估。由镇政府和村(居)农户代表共同选定的评估机构对农户住房和宅基地进行丈量评估。(4)签订协议。7月1日-7月底为集中签订协议阶段,以后每月下旬组织一次签订协议。由所在镇与农户签订退宅还耕补偿协议。对选择在县城或集镇购买限价安置房的,双方另签订安置小区和户型选择协议,并由农户向镇政府交纳购房定金2万元;对选择在农村规划建设的新社区委托代建或自建住房的,按各镇制定的办法办理相关手续。(5)顺序选房。农民限价安置房或代建住房分配方案公布后,由各镇安排农户在指定时间和地点集中顺序选房。选房原则为:同一批次选择相同安置区的农户,优先让同一镇或同一村(居)的农户近邻居住。选房顺序按农户签定退宅还耕补偿协议的时间先后确定,签订协议时间相同的采用摇号办法确定。农户选房时,如果在可供选择的安置房中没有农户协议约定户型的,则在其他户型中选择。农户放弃选房或房屋选定后1个月内未与所在镇村结算房款的,作为违约处理,不再安置,购房或代建房定金不予退还。(6)腾空让房。限价安置房或代建住房分配后4个月内、自建住房在开工建设后一年内,农户须退出原有住房,交由所在镇村进行房屋拆除和土地复垦或安置调换住房农户。逾期不退房的,由有权部门依法处理。
本问答由县委农村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