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县城和集镇不燃放烟花爆竹的倡议书
各镇区、街道,县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广大党员干部、群众:
燃放烟花爆竹是人民群众表达节日喜庆之情的传统习俗之一,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群众对生态环境的要求越来越高,燃放烟花爆竹不但严重污染环境,损害人体健康,还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盐城市区早在2015年就出台了在市区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实施的几年来,市区空气质量明显提升,城市垃圾明显减少,火灾事故明显降低,禁放工作取得了显著效果。
近年来,我县坚持“生态立县”战略,先后建成国家生态县、国家园林县城,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去年被省列入江淮生态经济区。为进一步巩固生态创建成果,夯实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国家卫生县城创建基础,为广大居民提供一个更加安全、清洁、环保的生活环境,我们向各镇区、街道,县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发出以下倡议:
1.县城近湖街道、塘河街道、钟庄街道和各镇集镇区域内不要燃放烟花爆竹。
2.自觉遵守相关法律规定,禁止在消防重点单位及周边区域燃放烟花爆竹。全县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自觉带头禁燃烟花爆竹,各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引导本单位干部职工不燃放烟花爆竹。
3.广大机关党员干部率先垂范,自觉带头不燃放烟花爆竹,引导带动周边群众积极响应倡议,形成人人参与爱护环境的良好氛围。
4.积极倡导绿色生态的生活方式,逢年过节、开业庆典等活动不燃放烟花爆竹,保护好我们共同的生活环境。庆典活动可选择播放音乐、使用电子鞭炮、摆放鲜花等安全、环保、新颖的方式代替。
推动移风易俗,树立文明新风,营造良好生活环境,需要每个单位、每个家庭、每位居民的共同参与。我们真诚地倡议大家积极行动起来,为守护建湖的蓝天碧水作出积极的贡献!
祝大家节日快乐、身体健康、阖家欢乐、万事如意!
中共建湖县委县级机关工作委员会
近湖街道办事处
塘河街道办事处
钟庄街道办事处
2018年2月11日